张培基英译中国现代散文选要怎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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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手,先试试啦~~表嫌弃呀。。。这是之前淘宝买资料时送的资料之一,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学习张培基散文选有所帮助。

张培基《英译中国现代散文选》要怎样使用?

报考研究生的英专同学都知道,张培基先生的《英译中国现代散文选》在考研圈内很受欢迎,很多同学都把这本书作为必读教材,孜孜矻矻地研究,以求提高翻译的水平。更有甚者,把书从头到尾背下来,以求考试命中。虽然这种死记硬背的方法并不值得推介,但死记硬背也并非完全一无是处,一方面天上掉下馅饼,万一砸中也并非不可能;另一方面背书也有好处,多少增加一点语感吧。

但今天要讲的事情和死记硬背没有关系,也不是鼓励大家来背这本书,而是要说一点背道而驰的东西,这本书是不是值得用,要怎么用,为什么?因为老夫一贯不是很主张把《散文选》作为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参考教材,更不主张把该书的翻译方法在本科教学阶段推广,这一点培训班的同学都知道。因为该书的译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很适合本科生,没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没有相当的翻译基础,初入门的学习者拿起该书来学习,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区,误解,甚至误入歧途。

所以今天就来谈谈《散文选》要怎么用,尤其是对英语专业的本科生来说要怎么用,怎样才能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扬长避短,争取对考研有最大的帮助。话说回来,世界上的每一本书都是有优点也是有缺点的,《散文选》也不能够例外,这一点不必讳言。

首先来谈谈《散文选》的优点。

这本书有什么优点呢?有什么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呢?就老夫看来,首先要学习的是对原文的理解。理解是翻译的第一步,没有正确的理解,翻译勉为其难。尤其汉语的理解和英语的理解大相径庭。一般来说,我们中国人阅读英语时,理解更多是对词汇的理解,对文化的理解,以及字面逻辑关系的理解。而我们往往受限于词汇的不足,文化的缺失,以及对西文逻辑关系的不适宜,而在理解方面大费周章,难得到位。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词汇认识,文化上没有误读,逻辑关系理清,那么理解就容易很多,翻译也就走好了第一步。

但是,汉语的理解不一样。中国人在阅读汉语时一般不会有单词不认识,不会有文化缺失,语言逻辑在很多时候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另一方面,汉语在逻辑关系上对于语境的依赖远远大于英语对于语境的依赖,也就是说,语境对于汉语的重要性是远远超过英语的。汉语一个单词的真实意义往往更多地在上下文中寻得,而英语虽然也受语境影响,但语境影响的度远不及汉语。这就是为什么汉语对语境的依赖性异常重要的原因所在。那么《散文选》对汉语的理解如何呢?老夫认为是很到位的,理解得很到位,翻译得很到位,很有参考价值。现举一例,《幼年鲁迅》的第一段第一句:

在家里,领着幼年鲁迅的是保姆长妈妈。她是一个淳朴的农村妇女。最初大约是一个生活在农村里的年轻的孤孀,死掉了丈夫和丧失了土地之后,就从农村来到城里谋生。她的姓名,当时是没有人知道的,鲁迅的祖母叫她“阿长”,因此人们也就跟着叫她“阿长”,但孩子们却叫她“长妈妈”。

那么“在家里,领着幼年鲁迅的是保姆长妈妈”要怎么理解呢?尤其是“在家里”要怎么理解呢?是在鲁迅的家里,还是在鲁迅奶奶的家里,还是别的什么人的家里?

其实,这里的“在家里”理解为字面上的“在家里”是很不合适的,而是另有意思。那么又是什么意思呢?《散文选》在翻译时把“在家里”省略去。确实,这种理解是很到位的。也就是说这句话只要理解为“很小的时候,照看鲁迅的是长妈妈”就可以,“在家里”不必译出来。相反,按照字面来理解,“在家里”真的成了“在家里”了,也就是athome之类,那么这句话还说得过去吗。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呢?

我们都知道,民国的时候,或者更早的清末的时候,有钱人家请的保姆并不只是在家里领着孩子,如果主人外出,那么保姆也是要跟着孩子出行的,保姆与孩子是形影不离的,并不只限于在家里。所以,“在家里”照着字面理解是很有问题的,把其本来意义给缩小了。英语是一个很较真的语言,如果你翻译成athome,那么别人就会认为,长妈妈只有在家里才带着幼年鲁迅,外出就不一定了。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长妈妈与鲁迅应该是形影不离的,这是保姆的职责。

那么,为什么汉语可以说成是“在家里”呢?因为汉语不是一种较真的语言,你可以字面上这么说,但不一定非得照着字面来理解。汉语的字面意义和深层意义是不一定对等的,或者说有时候对等,但很多情况下不对等。如果你想知道汉语的真实意义,你就不能够只看她的字面表达,而要看她的深层表达,深层表达才是她的逻辑表达,而这种逻辑表达更多是受上下文语境控制的,语境决定了汉语的真实意义。

为什么汉语的真实意义不一定在字面上呢?而更多受制于语境呢?这是因为汉语缺少逻辑符号,以致意义的表达不是很确定,模糊,很多时候我们都要从宏观的层面,也就是从语境来判断一个单词、短语或者句子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能够从宏观层面来判断,只看一个词,一个短语,或者一个句子,我们的判断往往失之于瞎子摸象,得其一隅而失其全貌了。

但英语不一样。英语是有很多逻辑符号的,每一个单词、短语和句子的意义都比较确定,因为逻辑符号把它们的意义都限定得比较死,不可以有很多弹性。比方说,“去”这个单词,在任何情况下,“去”在汉语里都只有一种写法,不会有词形的任何变化,但英语里的go是有很多种词形变化的,goes,going,gone,went。正是这些词形变化,或者说go打上了逻辑标志,所以就变得很严谨,不容易产生误解,所以就较真,所以就字面意义和深层意义对等。但汉语从来就不是这样一种较真的语言。在汉语里,字面所指与真实所指是不一定对等的,真实的意义往往潜藏在语境中,上下文中,要仔细推敲才能够发现。我们常说的听话听音就是这个道理。

《散文选》把“在家里”省略,符合语境的要求,达到了深层理解的目的,翻译的效果很好。

从《散文选》的整体来看,理解是做得很不错的,值得大家学习,希望大家在看《散文选》时要多看这方面的工作,大力提高自己的理解能力。

其次,我们可以部分地学习《散文选》的措词。这里之所以说只是部分地学习,是因为《散文选》的措词有时候是不错的,但也有的时候是有问题的。这就是一个矛盾,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时候是不错的,什么时候又是有错的呢?这就要靠自己来判断了,比方说《母亲的回忆》第一句:

得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我很悲痛。我爱我母亲,特别是她勤劳一生,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远回忆的。

这句话里的“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远回忆的”要怎么翻译呢?《散文选》是这样翻译的:

Agreatmanythingswillforeverbecherishedinmymemory.

这里翻译得比较好的是cherish这个单词。该单词的本义为珍藏,珍视,用在这里很合适,以表达对母亲的尊重和爱戴。但为什么原文里明明是“值得我永远回忆的”,到译文里就变成了willforeverbecherishedinmymemory呢?这里有一个转换,把“值得”省略,而加进cherish。而问题的关键是,这种转换让人并不觉得不适,并不觉得与原文大相径庭,并不觉得离题万里,这就是cherish的巧妙之处。

但另一方面,cherish是怎么想起来的呢?怎么从“值得”联想到的呢?其中有什么思维的张力呢?也许这种思维的张力就是我们所说的语感。而语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完全是一种感悟性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语言的功力。当你的功力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你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想起那些栩栩如生、精彩绝伦的措词来,当然,如果你的功力不足,那么你就怎么想也想不起来。

在措词方面,《散文选》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也许在老夫看来好与不好都是那样的醒目,下面以《母亲的回忆》第二段的一个句子来说明。

世代为地主耕种,家境是贫苦的,和我们来往的朋友也都是老老实实的贫苦农民。

这个句子中的“耕种”要怎么理解呢?《散文选》的理解是tillland,这句话他是这样翻译的:

Fromgenerationtogeneration,theytilledlandforlandlordonlytoekeoutabaresubsistence.Peoplewhoassociatedwiththemasfriendswerelikewisehonestimpoverishedpeasants.

tillland从字面上来说,应该是耕地的意思。但文章中的“耕种”是不是和“耕地”是一个意思呢?客观说,耕种的意义比耕地更广,耕地包含在耕种中。所以,这里的耕种最好翻译为dofarmwork,“做农活”。根据上下文以及常识,我们应该知道,农民给地主家做工不一定只是耕地,应该还包括其他农活,比方说播种、收割、晒谷子、入仓等等。所有这些农活都是农民做的,所以这里的耕种最好理解为做农活,而不要理解为耕地,否则理解的面就太窄了。当然,这里的措辞不仅仅是一个措词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解的问题,措词和理解不是可以完全分开的。

理解和措辞是我们可以从《散文选》译文集里学习的东西,虽然不足依然存在,但总体来说,还是值得学习的地方多,有问题的地方少。

下面来谈谈《散文选》的缺点:

首先要指出的是《散文选》在处理句子结构时问题尤多,很多地方都与原文的文气不相符,以致原文的神韵变成译文之后有很多有疑问的地方。尤其是《散文选》在造句时往往把一些不该断开的句子断开,以致文气打断,阻隔,不畅,这是《散文选》最为不可接受的地方之一。文气代表着一个句子的风格与特点,与汉语流水句的句式结构息息相关,不能够随便打断。而一旦打断,往往句子面目全非,风格迥异。

至于《散文选》改变句子的结构和内容,离开原文来做翻译,那更是我们初学翻译的人要极力避开的。初学翻译的人一般语言能力不是很强,对汉语的把握不是很到位,更遑论英语。英语也就是半瓶子水,或者连半瓶子水,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瓶子水斗没有。让我们打乱原文的语言结构来重新组织语言,我们有那样的能力吗?而原文的结构一旦被打乱,原文的逻辑关系被改变,那么我们还能够入细入微地把原文的神韵表达出来吗?

其实,所谓神韵,即使扣原文也是做起来很费劲的,更不要说不扣原文。但《散文选》在这方面走得有点过头,它不顾原文的译法在学生中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以致刚入门的新手看到这样的译文,以为翻译就是可以这样不顾原文的,以为翻译就是和写作一样,可以无限度地创造的。但其实,翻译和写作是两码事。写作好的人有很好的翻译基础,但不一定能够把翻译做好,如果他不能够遵循一些基本的翻译原则,比方说扣原文,那么翻译十有八九要失败。下面就举几个例子来分析,首先谈谈断句的问题,还是以《母亲的回忆》为例。

得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我很悲痛。我爱我母亲,特别是她勤劳一生,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远回忆的。

《散文选》是这样翻译的:

Iwasdeeplygrievedtolearnofmother’sdeath.Ilovemymother.Ofherhardworkinglife,inparticular,agreatmanythingswillforeverbecherishedinmymemory.

我们细读原文就可以发现,汉语是一步一步地递进的,从“我爱母亲”,到“特别是她勤劳的一生”,到“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远回忆的”,对母亲的怀念情感是一步步加深的,中间没有打断。

但《散文选》翻译成英语之后,这种连贯性有没有被打断呢?显然是打断了的,断点就在Ilovemymother之后。Ofherhardworkinglife另起一句,和前文的语气没有连贯起来,这就是原文神韵的损失。而神韵也是翻译的一部分,我们强调在翻译的时候不仅仅要把内容翻译出来,也要把原文的神韵翻译出来,但《散文选》没有这样做。那么,怎样翻译才能够把文气连接起来呢:

Iwasdeeplygrievedtolearnofmother’spassing.Ilovemymother,especiallyherhardworkinglife.Manyofherstoriesdeservemyeverlastingmemory.

我们发现,这样翻译,原文的语气就连贯起来了,原文的神韵更加完整地保留下来了,步步递进,一气呵成,是扣原文的翻译,但可惜《散文选》没有保留原文的文气,而是把它打断,另起一句,于是句子的神韵就改变了。

再看《母亲的回忆》另外一句,第四段第三句:

全家二十多口人,妇女们轮班煮饭,轮到就煮一年。

这里讲的是妇女们做饭的事情,也是一步步递进,一步步强调。那么,《散文选》是怎样翻译的呢?

Inourhouseholdofmorethantwentymembers,allwomenwouldtaketurnstodocookingforoneyear.

这句译文和原文有什么不对应的地方呢?语气上不对应,原文强调了“轮到就煮一年”。这是一种强调,不能够忽略,如果忽略,就是一种微妙的损失。但《散文选》没有看出来这种强调,而是把它给忽略了,只在docooking之后加一个foroneyear,这样的翻译不合原文。那么,更好的译法应该是怎样的呢?就是把原文微妙的强调严丝合缝地翻译出来:

Ofthetwentyoddfamilymembers,allthewomentookturnstodocooking,eachforoneyear.

最后的eachforoneyear是独立结构,是绝大部分中国学生不喜欢用的结构,而培训班最强调用的结构之一。这里用独立结构来表达,继承了原文对“轮到就煮一年”的强调,保留了原文的形式与风格,是形式与神韵的双璧。

但可惜《散文选》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它似乎很少讲究原文与译文在形式上的保持一致。虽然我们不可能在每一个句子上都保持原文与译文一致,但为什么不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持一致呢?“信、达、雅”的信难道不包括形式上的“信”吗?原文形式的传递难道不是翻译的一部分吗?而这里形式上的信并不只是形式上的一个问题,更有微妙的强调包含其中,《散文选》是有意忽略还是无意错过呢?这是一个问题。

以上是断句和结构的问题,下面谈谈不扣原文的问题,以《母亲的回忆》第二段第一句为例:

我家是佃农,祖籍广东韶关籍人,在“湖广填四川”时迁移四川仪陇县马鞍场。

《散文选》的译文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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