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宜宾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告》,宣布从6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通告》中对环保定期检验的范围、周期、要求和收费标准、环保检验机构相关信息、监督管理等作了详尽说明。
机动车环保检验如何检?
7月1日,记者现场采访了相关情况,并请专业人士就“平时如何使用车辆才能轻松通过环保检验”支招。
周六仍有人排队检验
每车上线检验5分钟,一次花费最高80元,5个地点供选择
7月1日是星期六,当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位于临港观斗山隧道附近的宜宾市平安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正常上班。
环保检验线外,十多辆车在排队等候。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告诉记者,他已连续两天前来进行环保检验,希望环保检验的点能更多些,每个检验点的检验线能更多些,进一步方便车主。
记者看到,车主驾车来到检验点后先交费,登录车辆信息,随后车辆到检验线外进行“外检”,即给车子照相并把信息输入环保检验系统,等候检验、检验,随后到总检处(大厅)拿检验报告。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这几天的情况来看,一辆机动车上线检验的时间在5分钟左右,其他流程总耗时则因车辆多少和等待时间不同而不确定。
记者还致电位于宜宾城区上江北的四川盛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获悉,当日同样有车主在该公司排队进行环保检验。
1哪些车辆应定期检验?
宜宾市环保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宜宾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告》明确,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和申请委托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非辖区内机动车,均在定期检验范围内。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纳入。纯电动汽车免于环保定期检验。若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什么时候该进行环保检验呢?
机动车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就该同时进行环保检验了。并且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环保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每辆机动车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检测,不得重复检测收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车辆,应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凭修理企业出具的维修结算证明到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环保检验报告
没有按时安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会被交警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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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8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20元/辆·次。
对排放污染物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按照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不得参与非法中介活动,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到指定的场所维修、保养、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必须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检验程序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广大车主如果发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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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用车应注意这些事项
机动车出厂时虽然达到了新车排放标准,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因发动机老化、使用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排放变差,相当于人“生病”。机动车“生病”时排气污染物是其正常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定期对车辆进行排气检验,能够准确地排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如何让机动车少“生病”甚至不“生病”呢?一名业内人士说,使用者要注意这些方面:经常清洗节气门;按照保养手册定期更换空气滤清器;按照车辆使用手册所示加注相应标号汽油,比如要求加注95号汽油的,千万不要加注92号;另外还要定期更换机油机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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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5个地方可检验
江安县广恒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为江安县桐梓镇踏水桥村踏水桥组,联系电话;
兴文县正大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为兴文县古宋镇柏香湾村二组,联系电话-;
屏山县龙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为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联系电话-;
四川盛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学院路号,联系电话-、;
宜宾市平安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飞云路号,联系电话-。
《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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