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一、申请材料
(一)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二)交验本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上述材料后代为办理。
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二、办理地点
全省范围内市(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查询因私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二)到受理查询窗口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三)现场领取《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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